健康咨詢服務合同書
(適用于企業管理場景)
甲方(委托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
乙方(服務方): 健康管理咨詢機構
法定代表人: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
鑒于甲方為提升企業管理效能、優化員工健康福利體系、構建積極組織氛圍,特需引入專業健康咨詢服務;乙方為具備合法資質與豐富經驗的專業健康管理咨詢機構,愿意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健康咨詢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內容與目標
1.1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健康咨詢服務,旨在將健康管理理念融入企業日常運營,具體服務模塊可包括但不限于:
(a) 企業員工健康狀況基線評估與分析報告;
(b) 定制化企業健康管理計劃與年度健康促進方案;
(c) 高管與核心團隊健康干預與壓力管理專項服務;
(d) 職場健康環境評估與改善建議;
(e) 員工心理健康支持體系(EAP)建設與培訓;
(f) 慢性病預防與管理專題講座及工作坊;
(g) 應急健康事件預案制定與指導。
1.2 服務目標:通過系統化干預,旨在降低企業員工整體健康風險,減少因病缺勤率,提升員工滿意度與組織凝聚力,最終促進生產效率和團隊穩定性的提升。
第二條 服務期限
本合同服務期限自_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具體服務日程安排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并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三條 服務方式
3.1 乙方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提供服務,包括現場調研、訪談、數據分析、培訓講座、線上咨詢、定期回訪等。
3.2 乙方應指派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顧問組成項目組負責本合同項下服務,主要人員簡歷應提交甲方備案。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項目負責人。
第四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總服務費用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整)。該費用為含稅價,已包含乙方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成本、利潤、稅費等。
4.2 支付方式:
(a) 本合同簽訂后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期款,即總費用的%,計人民幣元;
(b) 乙方提交中期成果報告并經甲方書面確認后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款,即總費用的%,計人民幣元;
(c) 全部服務完成,乙方提交最終報告及成果文件集,并經甲方書面驗收合格后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尾款,即總費用的%,計人民幣_元。
4.3 乙方收款前應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收到合規發票后按約付款。
第五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5.1 甲方應指定專門對接人,協調內部資源,為乙方調研、訪談、數據收集等工作提供必要支持與便利。
5.2 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服務費用。
5.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約定時間、質量標準提供服務,并對服務過程及成果進行監督與驗收。
5.4 甲方應對所提供的數據、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確保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權益。
5.5 甲方應尊重并保護乙方的知識產權,未經乙方書面許可,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方案、報告、工具等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
第六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6.1 乙方應本著勤勉、盡責、專業的態度,運用其專業知識與經驗,按時保質完成服務內容。
6.2 乙方應確保其服務團隊具備相應的專業資質與能力,并對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員工個人健康信息等負有嚴格的保密義務。保密期限不因合同終止而解除。
6.3 乙方對其交付的服務成果(分析模型、定制化方案、專項報告等)享有知識產權。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服務范圍內享有使用權。
6.4 乙方應遵守甲方現場管理的合理規定,確保服務活動不影響甲方正常經營秩序。
第七條 保密條款
7.1 雙方承諾對因履行本合同而獲取的對方的任何商業、技術、運營及人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內容本身)予以保密。
7.2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保密信息,亦不得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司法、行政機關強制要求的除外。
7.3 本保密條款在本合同終止后持續有效。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費用,每逾期一日,應按當期應付未付款項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暫停或終止服務,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8.2 若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標準提供服務或提交成果,經甲方書面催告后仍未能改正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當期已收款項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或嚴重不符合質量要求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還已支付費用并賠償損失。
8.3 任何一方違反保密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九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臺風、洪水、戰爭、重大疫情及政府行為等)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相關證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雙方應協商合同后續履行或解除事宜。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其他
11.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1.3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通知、文件應以書面形式(包括電子郵件、傳真)送達對方以下地址。一方變更地址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蓋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_年月_日
乙方(蓋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_年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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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14 20: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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